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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陳華元:加快推廣建設城市地下管線綜合管廊
[ 編輯:admin | 時間:2015-03-11 09:22:55
| 瀏覽:5051次 | 來源:中國市政建設網 | 作者: ]
2015年全國“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中建三局董事長、黨委書記陳華元提交《關于加快推廣建設城市地下管線綜合管道“共同溝”的建議》。他認為“只有加快修建‘共同溝’,才能從源頭上杜絕‘拉鏈馬路’現象。”
陳華元介紹,城市地下管道綜合走廊,又被稱為“共同溝”,是指將設置在地面、地下或架空的各類公用類管線集中容納于一體,并留有供檢修人員行走通道的隧道結構。即在城市地下建造一個隧道空間,將市政、電力、通訊、燃氣、給排水等各種管線集于一體,設有專門的檢修口、吊裝口和監測系統,實施統一規劃、設計、建設和管理,徹底改變以往各個管道各自建設、各自管理的零亂局面。 陳華元說,法國、英國和德國等國城市早在100多年前就開始建設“共同溝”。目前,國內一些城市如北京、上海、廣州、深圳、杭州、濟南等,已建設了部分“共同溝”,但未得到推廣和普及,還處在探索階段。 主要原因有四個方面: 一是認識誤區,我國各級城市管理部門對城市規劃和城市的統籌發展重視不夠,經驗也比較缺乏; 二是資金欠缺。據測算,大型“共同溝”造價與隧道造價不相上下,相較于普通市政道路,其投入要高出數倍甚至十倍; 三是體制困局。目前國內大多數城市地下管線涉及多個管理部門,陷入“多龍治水”的局面; 四是法規滯后。我國所頒布的管理辦法中,地下管線的規劃、測繪及檔案資料管理等事項仍然分屬于不同部門,一旦涉及利益分配和具體責任的承擔,最終仍各行其是。 為建好“共同溝”,告別城市建設“拉鏈路”,陳華元建議: 一是強化認識。“共同溝”雖投資較大,但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巨大,是功在當代、利在千秋的“地下基業”。 二是加快立法。要破解制約地下管線管理的法律、法規體系不夠健全的瓶頸,針對地下管線管理工作中出現的問題,按照立法權限和程序,制定較為完善的地下管線管理地方法規規章體系,對“共同溝”的所有權、規劃權、建設權、管理權、經營權和使用權等做出具體的規定,使地下管線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三是改革投融資體制。積極推進政府購買服務,完善特許經營制度,研究探索政府購買服務協議、特許經營權、收費權等作為銀行質押品的政策,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城市基礎設施投資和運營。 四是注重規劃。“共同溝”造價昂貴,設計的運行壽命一般都在100年,這就要求在建設之前對各方面的規劃都要考慮充分——不僅是共同溝本身,還有它所在區域的規劃,乃至整個城市的規劃,都要統籌考慮。 五是完善機制。成立專門機構和建立信息系統,完善管理、監督機制,從而打破現有“誰擁有、誰管理”的各自為政的管理體制,使“共同溝”真正成為全社會的“共有之溝”。 六是加強信息收集。可以嘗試建立地下管線數字化管理平臺和信息共享機制,對城市管線進行全面普查,掌握各類數據,納入數字化管理平臺信息庫,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建立情況收集、處理、反饋信息系統,實行精細化管理,及時發現和解決問題。 相關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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