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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審議自治區實施公路法辦法修訂草案
[ 編輯:admin | 時間:2013-05-28 09:33:18
| 瀏覽:3934次 | 來源:中國市政建設網 | 作者: ]
5月27日,自治區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全體會議分組審議的自治區實施公路法辦法修訂草案中,對公路規劃、公路建設、公路養護、路政管理和收費公路等方面,根據自治區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作出相應完善和補充,強化治超的管理措施成為亮點之一。
據介紹,2001年9月28日自治區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并公布施行了《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辦法》(以下簡稱《辦法》)。12年以來,在推進交通法制建設,促進公路依法行政,加強和規范公路工作,維護公路交通安全和人民合法權益,促進全區經濟社會發展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隨著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和經濟體制轉型,政府職能轉變、交通改革的不斷深化,《辦法》在實施過程中與新形勢、新要求不相適應的問題和矛盾也逐漸凸顯出來。同時,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公路法在2004年進行了較大幅度的修改,同年和2011年國務院分別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收費公路管理條例》和《公路安全保護條例》,自治區的《辦法》與上位法出現了不一致的情況。 修訂草案針對治超難的問題,強化了相應管理措施,包括建立治超工作機制、實行源頭治超等。比如修訂草案規定,煤炭、礦石、水泥等貨物集散地以及貨運站等場所的經營者應當按規定裝載貨物,不得超標準裝載、配載;不得為超限車輛提供虛假裝載證明;不得指使、強令車輛駕駛人員超限運輸。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煤炭、礦石、水泥等貨物集散地以及貨運站等場所的監督檢查,制止不符合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載運標準的車輛出場(站)。
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廳長里加提·蘇里堂表示,修訂草案強化了規劃引領,強調了部門協調,明確了執法程序,加強了對執法者、管理者的制約和監督。 相關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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